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学科建设是学院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科建设的制度体系,提升我院学科工作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2.设立二级学科联系人,旨在加强学科建设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营造学术氛围,最终形成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条 岗位设置
1.学院所属的每个二级学科,均设置学科联系人岗位1名(见表1)。学科联系人隶属于院长直管,协助统筹、规划、协调各二级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学院学科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表1:二级学科联系人岗位设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岗位 |
机械工程 |
车辆工程 |
1名 |
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1名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1名 |
交通安全与环境 |
1名 |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1名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动力机械及工程 |
1名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1名 |
第三条 基本职责
1.潜心学术,对本二级学科的学术动态与发展动向有一定了解,熟悉本二级学科所属专任教师及科研方向的基本情况,能够为学科发展及团队建设提供建议与意见。
2.参与所属一级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撰写,在一级学科的发展框架下,协助制定和实施二级学科的发展规划。
3.协助本二级学科参与的学科评估、博士点申报及其他各类学科申报与建设工作。
4.协助本二级学科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促进本二级学科的学术交流。
5.协助组织本二级学科开展科研项目指南征集、科研项目申报辅导等工作。
6.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 基本权利
1.二级学科联系人岗位享受相应绩效津贴,年终考核时由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2.根据二级学科联系人的工作表现,在年终考核及评奖评优等环节中予以考虑。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大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二级学科联系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坚持在科研和教学一线工作,科研教学成绩突出,应是本学院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3.二级学科联系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与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第六条 遴选和任命程序
1.二级学科联系人,由学院党委会在综合考虑本人意见、政治品格、岗位履责能力要求、学科发展实际等因素基础上提名,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2.最终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后,由院长正式进行聘任。
3.二级学科联系人任期4年,试用期半年,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考核与激励
1. 二级学科联系人应接受学院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增加绩效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核减绩效津贴,终止聘任。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二级学科联系人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也可终止聘任。
3.任期考核优秀者,下一任期自动续聘;任期考核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任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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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