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行为,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工作安排,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利用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给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此次出租出借全面清查工作范围。
二、清查内容
各单位截至2018年7月31日正在出租出借房屋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入账情况、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价格、是否公开招租、审批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如实上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查本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并准确如实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附件)。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不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学校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汇总材料,认真撰写清查报告
各单位要在2018年8月3日前完成清查工作,并按照以下格式撰写各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报告:
1.单位基本情况。
2.清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3.房屋出租出借基本情况。
4.发现的主要问题。
5.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
如无出租出借行为的请在表格上填写“无”。
请各单位将所有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6日前送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二号楼楼108室,联系人及电话:陈庆宁 6290365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onghui290195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xlsx